郵件報關
海關對個人郵遞物品的規定
個人郵遞物品是指:按我國海關的規定屬于自用、合理數量范圍內的進出境旅客分離運輸的行李物品、親友間相互饋贈的物品和其他個人物品。
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應以自用、合理數量為限。海關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管理原則是:既方便正常往來,照顧個人合理需要,又要限制走私違法活動。據此原則,海關規定了個人每次郵寄物品的限值和禁止、限制郵寄物品的品種對郵寄進出境的物品,海關依法進行查驗,并按章征稅或免稅放。
- 個人郵寄進境物品,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,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(含50元)以下的,海關予以免征。
- 個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臺地區的物品,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;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,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。
- 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,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雖超出規定限值,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
- 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,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。
禁止進境物品
- 各種武器,仿真武器,彈藥及爆炸物品;
-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;
- 對中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;
- 各種烈性毒藥;
- 鴉片、嗎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;
- 帶有危險性病菌,蟲害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,植物及其產品;
- 有礙人畜健康的,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及其他物品。
禁止出境物品
- 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;
- 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;
- 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;
-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,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。
限制進境物品
- 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
- 煙酒;
- 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,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;
- 國家貨幣;
- 限制進境的其他物品。
限制出境的物品
- 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;
- 國家貨幣;
- 外幣及有價證券;
- 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
- 貴重中藥材;
- 一般文物;
- 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。
海關對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的監管
個人攜帶或郵寄進出境印刷品、音像制品,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,超出的予以退運。經海關查驗在規定范圍內且無違禁內容的予以放行。
海關監管的進出境印刷品、音像制品主要指:
印刷品----圖書、報紙、雜志、印件、函件(私人信件除外)、復印件、繪畫、手稿、手抄本等。
音像制品----錄音帶、錄像帶、唱片、激光唱片、激光視盤、電影膠片、攝影底片、幻燈片、以及計算機磁盤、光盤、磁帶等各種信息存儲介質。
禁止進境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
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,禁止進境:
- 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;污蔑國家現行政策;誹謗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領導人;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顛覆破壞、制造民族分裂;鼓吹“兩個中國”或“臺灣獨立”的。
- 具體描寫性行為或淫穢色情的。
- 宣揚封建迷信或兇殺、暴力的。
- 其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。
禁止出境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
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、音像制品,禁止出境;
- 有禁止進境內容的。
- 涉及國家秘密的。
- 出版物上印有“內部資料”、“國內發行”字樣的;
- 供大專院校內部使用的參考書籍;國家地質、地形測繪資料;
- 國內非法出版的書、刊、報紙等印刷品和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;侵犯他人知識產權、盜印境外出版機構出版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等。
- 國家頒布的《文物出口鑒定參考標準》規定禁止出境的古舊書籍,以及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。
海關對貨物類快件的監管
貨物類快件是指除文件類和個人物品類以外的快件。貨物類快件又細分為第一類、第二類和第三類。
第一類快件分進境、出境2種。
進境:指關稅稅額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》規定的關稅起征數額以下的貨物和海關規定準予免稅的貨樣、廣告品;
出境:指出境的貨樣、廣告品(法律、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、應征出口關稅的、需出口收匯的、需出口退稅的除外)。
此類快件進出境時,運營人應提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2報關單》、每一快件的分運單、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。
第二類快件僅指進境快件,是應予征稅的貨樣、廣告品(法律、法規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、需進口付匯的除外)。進境時,運營人應提交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KJ3報關單》、每一進境快件的分運單、發票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。
第三類快件是指第一類、第二類以外的貨物,此類貨物進出境時,按照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通關的規定辦理。
郵件收寄過程中申報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要求
申報中存在的問題
- 故意隱瞞郵件的真實內件,以其它品名申報
- 未按要求申報或不申報內件情況,包括品名、數量、價值、原產地等
- 申報價值與實物明顯不符,低值申報,如:出現“0價值”、“無商業價值(NO COMMERCIAL VALUE)”等字樣
- 報關單、形式發票(商業發票)或詳情單CN22“品名”欄內申報為“禮品(GIFT)”、“個人物品(PERSONAL USE)”或“商品(GOODS)”、“樣品(SAMPLE)”等統稱
- 中文申報
申報的要求
- 物品類EMS郵件應在詳情單CN22欄目內和CN23報關單相關欄目內使用英文清楚、詳細填寫內件品名、數量,如:“一雙皮鞋”、“兩件棉質襯衫”、“5件羊絨衫”等。
- 正確、合理申報價值,并清楚地填寫在郵件五聯單、報關單和形式發票(商業發票)上,申報價值應一致。
- 非個人郵遞的物品、貨樣、廣告品、禮品需要提交形式發票(INVOICE),形式發票的內容應包括收、寄件人姓名、公司名稱、地址、品名、數量、價值、產地等,并提供收、寄件人的電話號碼。